中国化学会自1984年以来,连续组织了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活动,这些活动对普及化学知识,激励中学生接触化学发展的前沿,了解化学对科学技术、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以及社会发展的意义,学习化学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,以培养他们学习化学的兴趣和创造精神,探索早期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的思路、途径和方法,促进化学教学新思想与新方法的交流,推动大学与中学的化学教学改革,提高我国化学教学水平,产生了积极的作用。同时从1987年开始,在全国化学竞赛的基础上,选拔成绩优异的学生参加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,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。
报名于赛前三个月开始。报名费应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。报名前须向学生公布与竞赛有关的文件。坚持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,任何学校和部门不得摊派,不得限制。报名时须向学生说明竞赛的具体要求,并发放准赛证。准赛证由各省、市、自治区竞赛机构负责人负责统一印制,不得翻印。准赛证上必须有编号、参赛学生的姓名、所在学校名称及近期照片、赛场地点(学校及教室)和竞赛时间(开始时间及总时间)等要素,并加盖相应印章。省级以下单位报名结束后应制作报名花名册(含参赛学生姓名、学校、编号、赛场、参赛总人数等要素,并预留竞赛成绩栏),复印上缴各省、市、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备案。各省、市、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汇总全省参赛学生名册(要素同上)后,于赛前1个月将参赛总人数报中国化学会办公室。
各省、市、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在赛后1个月内将申请评为一等奖的答卷密封送交中国化学会办公室,同时报送参评获奖学生名册(以成绩由高到低编排序号,含姓名、学校、得分和奖项)及参评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名单。报送人数须准确、及时,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参评。中国化学会根据当年上级分配的获奖人数、以答卷成绩为依据,结合本省赛区参赛人数等要素,评定出全国各省级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,由中国化学会办公室向中国科协报送,经核定后,下发加盖中国化学会印章的获奖证书。
决赛奖状由中国化学会颁发。获奖名单按竞赛章程确定,在冬令营闭幕式上宣布。发奖仪式按参赛证书、三等奖、二等奖、一等奖顺序进行,发奖时不公布选手名次及选手所在的省、市、自治区。除奖状和参赛证书外是否颁发奖品由当届竞赛组织委员会决定。是否颁发冠名奖杯由承办单位和中国化学会商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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